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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警方捣毁一条跨广佛两地非法贩卖鬣蜥等野生动物犯罪链
捣毁一条跨广佛两地
非法贩卖鬣蜥等野生动物犯罪链
5月,海珠警方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与网警部门密切配合,通过网上巡查,发现在网络社交平台上,有人多次发布在广州市内买卖蜥蜴、龟类等野生动物的信息。
对此,海珠警方迅速成立了由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为主力的专案组展开侦查。专案组针对此类非法买卖野生动物交易主要通过网络联系、人员圈子相对固定等特点,开展了线上线下同步追查,最终排查出一个由广州、佛山两地人员经营,涉嫌非法收购、饲养、出售鬣蜥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链条。
6月9日,专案组掌握到,有人将于当天下午在海珠区工业大道北某处交易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专案组迅速在交易地点附近部署抓捕警力,将在此处非法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彭某(男,23岁)、钟某(男,25岁)抓获,现场查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所列的犀牛鬣蜥1只,以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IUCN)列为易危(VU)级别的古巴鬣蜥1只。
警方提示
警方申明: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把保护野生动物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续推进,以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警方同时提醒市民群众,购买和饲养宠物,应首先确认其是否为受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指:1.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2.上述动物的皮、毛、骨等为材料制作而成的各种用品、工艺品。
较常见禁养品种:黑池龟、黄喉拟水龟、闭壳龟属所有种(金钱龟、黄缘闭壳龟等)、美洲鬣蜥属所有种(犀牛鬣蜥、绿鬣蜥等)、陆龟科所有种(缅甸陆龟、苏卡达陆龟等)、太阳锥尾鹦鹉、牡丹鹦鹉等都不可以买卖及无证饲养。
编辑 | 蔡芷涵